DB3206∕T 1089-2024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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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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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01,X 00 3206,南通市地方标准,DB3206/T 1089—202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Regulations for food safety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meals,2024 - 09 - 03 发布2025 - 01 - 01 实施,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06/T 1089—2024,I,前 言,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提出,本文件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海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鸣镝、余星星、单蓓、付景、张瑜、王磊、杨冬红、孙张君、吴君皞、陈煜、,孙瑜、郭书、周婕敏、徐松明、顾海巍、冒金金,DB3206/T 1089—2024,1,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责任分工、基本要求、操作管理、应急处,置等,本文件适用于行政范围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手册的通知》(苏食安委办〔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通知》(通食安委办〔2023〕3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村集体聚餐rural collective dining,农村地区由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因相关事宜在餐饮服务场所以外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承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集体聚餐活动,3.2,农村集体聚餐点rural collective dining points,为满足农村集体聚餐办宴需求提供的具备餐饮加工条件的固定场所,通常由村(社区)、居住小区,等提供,3.3,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hosters of rural collective meals,DB3206/T 1089—2024,2,聘用承办者组织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或个人,3.4,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rural collective meal organizer,具有餐饮加工制作主要设施、设备和餐饮服务能力,应举办者要求为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承担采购、,加工、制作及服务的组织或个人,3.5,流动厨师mobile chefs,无固定经营单位为农村集体聚餐担当食品加工制作的人员,3.6,帮厨kitchen assistance,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辅助从事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洁卫生、传菜服务等操作的人员,4 责任分工,4.1 管理责任,4.1.1 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市(县)、区镇、村居三级负责制,坚持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总责,部门、区镇(街道)共同管理和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实行举办者、承办者主动报告,和管理部门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应急处置等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健康体检、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医疗救治、,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4.1.2 区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共治体系,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员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收集、现场检查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4.1.3 区镇(街道)食安办应对农村集中聚餐承办者的信息报告、人员体检、知识培训、依法经营、,服务质量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放心、安全的承办者,4.2 主体责任,4.2.1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4.2.2 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将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信息告知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报告》或通过智慧平台进行信息报告,阅读《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在集体聚餐现场公示承办人信息(参见附录表A.1、附,录表A.2、附录表A.3、附录表A.4),4.2.3 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与从业人员之间宜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承办者宜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4.2.4 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防止食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4.2.5 农村集体聚餐集中点应提供满足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并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保持场所的清洁卫生,DB3206/T 1089—2024,3,4.3 分级指导,实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分级指导。一次性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或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一次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区镇(街道)食安办或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指导。(见附录表A.5),5 基本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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